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学校2020 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探索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专项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师生评教负担,充分发挥学生、督导、同行、社会人员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现依托教务系统中的“评教模块”开展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请各学院(部)根据提供的培训资料组织好评教,于2021年1月8日前完成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系统提高师生参评率,降低乱评率(全是100分或超低分),根据师生提出的建议及时分析和改进,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理解评价主体和评价范围
评教类型 | 评价主体成员 | 评价范围 |
二级督导 评教 | 该学院(部)质控小组成员 | 承担该学院(部)开设课程的教师,即本学院(部)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
同行评教 | 教研室的校内教师(包括校内兼课教师,但是不包括外聘教师即校外兼职和校外兼课教师) | 教研室的校内专任、校内兼课教师(不强制要求将外聘教师加到该系统的教研室里,但欢迎各学院(部)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研室对外聘教师进行评价)。 |
社会评教 | 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专业建设引导委员会、校企合作组织中的校外人员(实际操作中基本是本学期上课的外聘教师) | 建议评价与该外聘教师实际属于同一教研室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也鼓励评价其他教研室的。具体评价范围由各学院(部)规定。 |
学生评教 | 各班级每位学生 | 本学院班级的本学期任课教师(包括每个班级的实习引导教师)。 |
二、基础设置(12月28日至12月31日)
(一)基础设置分工
评教模块管理员已经做好相关评教主体、评教指标、评教轮次等大部分评教设置工作。针对“课表未列实验教师名字”“部分兼课教师的部门未行政部门而非上课所在部门”“教研室信息尚未录入”等问题,需要各学院(部)配合做好部分基础设置工作(涉及到教务基础数据更改的部分已经过教务处授权),具体设置内容如下表所示,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点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部)在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置,并由各学院(部)质控秘书告知质控办朱老师(QQ:383593340),以便请教务系统管理员统一刷新课表、评教模块管理员统一刷新评教范围,从而正式开启评教。在基础设置完成前,不可开启评教,否则会有评教数据丢失的巨大风险。
角色 | 分工 |
各学院教学秘书 | 根据实际上课情况,调整学期教学任务设置实习引导老师为第二任教师,辅助编排课表、实践教学任务等环节添加试验教师为第二任教师,保证实验教师能参与评教。 |
各学院质控秘书 或教学秘书 (具体看各学院分工) | 完善校内兼课和外聘教师基础数据中的“部门”字段。 增加教研室。将教师(包括本学期上课的校领导)归类到相应的教研室。 |
各学院质控秘书 | 核实课表新添实习引导老师、部门字段、教研室等信息维护是否准确,设置好非学生评教的几类评教的主体成员和评价范围,保证不漏评或错评,并告知质控办以便正式开启评教。 |
(二)注意点
1.此阶段添加实习引导老师进课表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实习引导老师能够有评教分数(评教列表的数据来源是课表和实践教学任务),课表模块管理员在辅助课表编排中设置不检测冲突即可。在新学期课表以及实践教学任务编排的阶段先不加实习引导老师,因为会检测是否会存在冲突;等课表完全稳定了再添加实习引导老师。分不同阶段进行操作,避免时间、课次的冲突。
2.教师基础信息维护
(1)教务系统里的部门指的是开课所在学院(部),不是行政部门。请各开课学院(部)尽快维护好基础数据,避免漏评。更改非本部门老师部门(一般限于更改校内兼课教师的部门,请不要更改其他开课学院(部)的教师的部门)需要有全校的数据权限,具体操作账号请联系质控办朱老师(QQ:383593340,86356223),并维护账号和数据安全,不可随意更改或者发布涉及到师生隐私信息。需要将行政部门不在本开课学院(部)、但在本开课学院(部)上课的校内兼课教师的部门改为本开课学院(部),才能将该教师添加到教研室,因为教研室是隶属于各开课学院(部)的。如果有校内兼课和外聘教师(校外兼职+校外兼课)在多个学院(部)上课的,请协商好,保证校内兼课和外聘教师部门的唯一性。
(2)现在不在本学院(部)上课但教务系统里在部门本学院(部)且已退休的,统一部门改为 “其他”。
(3)目前完善教务系统教师信息的方案为临时方案,学校正在探索长期的数据对接方案,方便基础信息的管理。
3.外聘老师目前在系统里只要求设为评价主体之一(社会评教),不强制要求加到该系统的教研室里,但欢迎各学院(部)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教研室对外聘教师的评价。
4.学生评教不需要各学院(部)设置,但需要各学院(部)课表更新(比如添加实习引导老师)等准确,否则会导致漏评。
三、实施评教(12月31日至1月8日)
各评价主体(评价人)可在手机端或电脑端提交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登陆方式见“附件2:在线教学质量评价指南”。友情提醒:该模块还在测试阶段,欢迎加入评教模块答疑群(QQ号707610362),以便及时优化工作流程和系统。
附件1:基础设置操作指南(教学秘书+质控秘书).ppt
附件2:在线教学质量评价指南.ppt
质量控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